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MB1215DE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 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情况公示
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MB1215DE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
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使用集装箱检查系统项目建设的1套MB1215DE(HS)型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邮箱:gzhghuanghuixin@customs.gov.cn
联系电话:18122368238
联系人:黄惠欣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三路1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验收的意见和建议,公示起始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