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核技术利用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情况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核技术利用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邮箱:
联系电话:0756- 8164209(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联系人:连浩宇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验收的意见和建议,公示起始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29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核技术利用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核技术利用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核技术利用改建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