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办鸡公山
  • 【联系人】
  • 叶金明
  • 【项目名称】
  • 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

    总投资额:9345.29万元;

    项目规模:提标规模为8万m3/d;

    建设单位: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办鸡公山三街二号;其北侧为空地、手佳汽车维修中心、鸡公山二街和万丰山庄;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鸡公山三街,隔路为空地,东南角为香洲区路灯管理所;东侧为梅华东路。

  • 【现场调查人员】
  • 饶米贵、李晓志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3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叶金明
  • 【采样、检测人员】
  • 李晓志、陆绍基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2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叶金明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硫化氢、氨、氯、其他粉尘、次氯酸钠、噪声、高温。

    本次检测共设置8个噪声固定检测点,2个岗位操作工作为个体采样对象,设1个高温固定检测点。检测结果显示:鼓风机房噪声强度大于85dB(A),其余固定检测地点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2个岗位操作工的6个受检工人接触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且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均小于80dB(A),为非噪声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高温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固定检测岗位10个,化学因素检测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 防护补充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在高温季节适当缩短工人露天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并在高温季节配发防暑降温饮料、防暑药品。

    2)建设单位宜根据自身情况,在鼓风机出气口设置消声器,在鼓风机房门口配备耳罩(SNR不小于25dB),便于进入鼓风机房人员噪声防护。

    1.1.2 应急救援设施

    建设单位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器报警值设置应根据规定设置(硫化氢预报值5mg/m33.2ppm),报警值10mg/m36.5ppm);一氧化碳预报值15mg/m312ppm),报警值30mg/m324ppm)。

    1.1.3 职业健康监护

    建设单位应在操作工、工程师、维修工等职业健康检查中增加高温和氯危害因素,并增加高温对应的血糖检查项目。

    1.1.4 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认真贯彻落实。

    1.2 持续改进

    1.2.1 建设单位应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张贴公司公告栏进行宣传告知。

    1.2.2 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1.2.3 如果该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1.2.4 项目正式运行后,应纳入现有管理体系,每年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进行定期检测;并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能力和工作的规范性进行考察,确保其体检结果准确、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施工期建议

    1.3.1 建设单位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应将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在招标过程中就应与总承包方或各施工方签订关于职业卫生相关协议,明确施工方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3.2 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以后的施工方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为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各工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过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1.3.3 在以后项目的建设施工过程中要求各施工方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建设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因素缺少高温和氯,高温体检项目缺少血糖。

    2.3建设单位组织本项目员工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康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但体检针对危害因素和项目不全。

    2.4建设单位厂区设置了应急逃生指示,厂区设有应急柜(配备有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在中控室、化验室设有急救药箱,利用厂区应急柜内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本项目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但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器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的报警值偏高。

    2.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6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硫化氢、氨、氯、其他粉尘、次氯酸钠、噪声、高温。

    本项目关键控制点为装卸点的次氯酸钠、氯,清淤作业的硫化氢、氨,鼓风机房的噪声。

    综上分析,本项目在试运行阶段执行了我国有关规定,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较合理、运行正常。现场调查和检测表明:建设单位正常生产时,除鼓风机房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工作场所和个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建立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如能保证当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并采取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可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控评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评价;

    2、专家个人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整改意见

    完善项目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应急救援预案。

    三、技术审查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控评报告》。

           专家组同意整改后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

技术支持 英铭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