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高州市石龙金矿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高州市荷塘镇
  • 【联系人】
  • 杨兵
  • 【项目名称】
  • 高州市石龙金矿有限公司 大岭坡矿区金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大岭坡矿区金矿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总投资额:2090.19万元;

    项目规模:设计采矿规模为金精矿100t/d,3.0万t/a;

    建设单位:高州市石龙金矿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高州市荷塘镇,高州市区302°方向,平距16km。

    矿区范围:由两个矿块组成,分别由4个、5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共计1.5377km2,标高65m至-230m。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评价结论:

    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下的贵金属矿采选(行业代码:B09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2 职业病危害程度预测

    类比项目部分工作场所噪声和粉尘超过了职业接触限值,拟建项目生产设备、工艺、作业方式、工作制度和防护设施与类比企业相似,但建设规模少于类比企业,预计在采取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资料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同时结合类比检测结果分析,预计本项目工作场所各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化学毒物浓度、夏季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工频电磁场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部分工种接触的噪声、矽尘浓度可能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为接触粉尘、噪声的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预期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粉尘浓度、噪声强度能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3 评价结论

    13.1 总体布局

    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13.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相关要求。

    1.3.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本项目防毒、防尘拟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设置通风设施;防噪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等设施。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应急柴油发电站未设置排风设施。

    1.3.4 个人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拟为接触噪声、粉尘作业配发防噪耳塞、防尘口罩,但本项目尚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尚未确定为工人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基本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39800.1及《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规定

    1.3.5 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拟设置部分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但不够充足,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1.3.6 建筑卫生学

    本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1.3.7 辅助用室

    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未明确辅助用室内卫生设施的数量,且大岭坡矿段未设置卫生间。

    1.3.8 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拟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已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了应急救援源,并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配备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职业卫生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5号)的相关要求。

    1.3.9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基本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及《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应完善部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1.3.10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制定了部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但内容不全面,需在防护设施设计中补充落实。

    1.3.11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磁场、夏季高温、手传振动、氡及其短寿命子体;

    粉尘及化学因素:矽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柴油、碳酸钠、氧化钙、聚丙烯酰胺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砂轮磨尘、臭氧、氯化氢及盐酸、硝酸。

    此外,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还存在夏季高温、不良气象条件(如高湿、较低温度)、视力紧张和长时间不良体位等有害因素。检维修过程中除存在运行过程产生的各种危害因素外,还存在电焊弧光、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危害因素。

    本项目需关键控制的岗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为:凿岩岗位的矽尘、噪声、手传振动;爆破、出矿、破碎等作业场所的矽尘、噪声;选矿的球磨作业场所的矽尘、噪声。

    2 建议:

    (1)本项目使用气腿式凿岩机应该按照出厂规定的供水要求供水,使水充满孔底,在粉尘生产后就立刻被水包围并湿润,减少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对向上凿岩作业过程应采取泥浆防护罩,控制凿岩机排气方向等措施,避免钻孔出来的泥浆被压气雾化而形成二次矿尘。并且凿岩机操作人员应位于操作点最大风向的上风向位置,自卸汽车、电机车、柴油机车驾驶室应保持密闭状态,减少矿粉尘对劳动者的影响,金精矿粉装卸过程劳动者巡检监视过程中应站在上风向位置。

    (2)本项目建成后,需对生产设备凿压机、通风设施局扇等生产设备定期维护,避免凿岩机水针磨损、过短、断裂,造成减少空气混入凿岩用水进入孔底,影响除尘效果;保证通风设施局扇的通风有效性。

    3)在爆破前除应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面外,应保证溜矿井和装矿硐室、休息硐室等门窗密闭,减少粉尘弥散到溜矿井和装矿硐室,并且保证爆破后已经清洗凿岩和出碴工作面10m以内的巷道后,劳动者再进入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劳动者在地表废石场人翻车排弃过程中,应在上风向位置进行操作,降低卸矿过程产生的粉尘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4)选矿车间加强破碎工段输送设备与主设备的密闭性,降低给料机破碎机皮带等设备由于密封性不良造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增加,并在破碎车间、球磨车间、浮选车间等处设施隔音值班室,门窗应设置双层玻璃和密封胶条,确保噪声强度控制在GBZ1-2010规定的75dBA)以下生产期间定期维护通风、除尘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由于运转不正常而造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增加。

    5)库工在地表废石堆场翻车排弃过程中,应在上风向位置进行操作,在废石场应设置洒水设施进行抑尘。

    6)应在备用柴油发电机组设置局部排风设施,并确保应急排风次数不少于12/h

    7)建议建设单位在未来的生产过程中将大岭坡矿区与陈家坡矿区通过地下采掘连成一体,减少矿车在矿区之间运输矿石和废石产生的扬尘。

    8)应建立工业卫生、救护和医疗、急救的防范设施,并配备专职人员。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的信息,如MSDS等,告知就近的医院,并在确保医院具备足够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能力和设备的情况下,与就近的医院(如高州市人民医院)签订协议,以便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时开展及时的应急救援,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设立矿山救护队或指定兼职救援人员。

    9)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设置救援队,并转运病人的担架、交通工具、急救设备,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

    10)建设单位应在地面控制室、试化验室和井下硐室分别配备急救药箱以及急救药品.

    (11)建设单位应制定密闭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擅自进入密闭空间进行急救。高位水池进行清淤作业时,应告知外包单位救援人员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承包商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无论准入者何时进入有限空间,有限空间外的救援均应使用吊救系统

    12)化验室、矿坑水处理车间拟设置的洗眼器应服务半径应不小于15m,保证不断水

    13)建设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并将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公开告知周边企业,加强教育和宣传;完善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确保企业对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14)便携式三合一气体报警器(O2CONO2)及井下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的报警值应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进行设定,二氧化氮预报值应设为5mg/m3,警报值设为10mg/m3,一氧化碳预报值应设为15mg/m3,警报值设为30mg/m3

    15) 应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及在矿区办公区宽阔空地上设置人员紧急集合点,并设置醒目标识牌。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审意见:

    1、完善对氡、高温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完善对应急救援设施设计的评价;

    3、完善对警示标识设计;

    4、细化辅助用室设计分析;

    5、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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