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 【联系人】
  • 张穗明
  • 【项目名称】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35000Nm3/h制氧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建设35000Nm3/h制氧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总投资额:25622.24万元;

    项目规模:设计高压氧气(2.8MPa)产量20000Nm3/h、低压氧气(1.0MPa)15000Nm3/h、液氧2000Nm3/h、氮气40000Nm3/h、液氮1500Nm3/h、液氩不小于1350Nm3/h;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评价结论:

    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按照《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同时结合工艺特点及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2 职业病危害程度预测

    拟建项目工作场所拟较类比项目采用的设备和防护设施基本,单班作业时间少于类比企业,在采取拟建设项目现有资料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情况下,同时结合类比检测结果分析,预计操作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在80dB(A)左右,可能不会超过85dB(A),其余作业人员正常工作情况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可能低于80dB(A),有毒物质浓度与类比企业相比相当,存在露天高温作业,本项目与类比项目配电电压及设备相似,预计工频电场强度小于0.01kv/m。因此,预计本项目建成后劳动者接触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高温的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1.3 评价结论

    1.3.1 总体布局

    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1.3.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相关要求。

    1.3.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但部分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可能会超标。

    1.3.4 个人防护用品

    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 39800.2-2020)的要求。但未明确防护用品的型号、性能及更换周期。

    1.3.5 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尚未明确应急救援药品的配置情况。

    1.3.6 建筑卫生学

    本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要求。

    1.3.7 辅助用室

    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但目前阶段未对具体数量设置情况作出说明。

    1.3.8 职业卫生管理

    本项目拟沿用现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现有企业配备了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5)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但部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且缺少中暑、化学品泄漏等专项应急预案。

    1.3.9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本项目拟设置的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但设置数量和种类未明确。

    1.3.10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计入设备投资内,职业健康监护、宣传教育培训、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费、应急救援费用、职业卫生管理费用纳入厂区原有系统,拟设置职业安全卫生评价费用30万元,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费用约63万元,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1.3.11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夏秋季高温、低温、氯、次氯酸钠。在发生泄漏事故情况可能会接触纯窒息性气体氮气和氩气。

    劳动过程中还会存在视屏作业和不合理人工机效学座椅等因素。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空分装置区噪声、夏秋季高温及加药间的氯气。

    2、建议:

    (1)应对高噪声的空分装置、水泵、压缩机设置减振基座,弹簧的阻尼系数应符合噪声控制技术标准要求。

    2)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根据最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3)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有关要求,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应在制氧机装置区主控楼前设置职业卫生宣传公告栏。

    4)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5)建设单位应根据《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在项目建成后,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的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6)本项目建成后,纳入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个人防护用品应明确发放周期及性能。根据噪声强度预测,本项目部分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可能会大于85dB(A)耳塞的SNR应不少25dB,更换周期可根据劳动者的实际需求进行;防护服及防护手套应具有防冻功能,根据防护用品的使用频率和有效期进行更换。

             8)需要在中控室、办公室等处配备急救药箱,配备急救药品,应至少配备新洁而灭酊、藿香正气水、0.9%的生理盐水、2%碳酸氢钠、2%醋酸或3%硼酸、脱脂棉花棉签、中号胶布、剪刀、镊子、创可贴、急救呼吸气囊、急救毯、手电筒、急救说明等,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9)应制定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10)补充氧含量报警仪数量,应不少于2台。

       11)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12)应根据工人数量设置更衣柜,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审意见:

    1、细化冷却水次氯酸钠加药方式;

    2、针对不符合项,完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

    3、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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