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南亚塑胶胶膜(惠州)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南亚工业城
  • 【联系人】
  • 冯笑梅
  • 【项目名称】
  • 南亚塑胶胶膜(惠州)有限公司PVC胶膜设备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PVC胶膜设备扩建项目;劳动定员:85人(原有人员调配);总投资额:7011.8万元人民币;项目规模:设计年产PVC胶膜6000t;拟建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南亚工业城现有企业PVC厂房内,厂区北侧隔路为工业城空压机房,东侧为工业城道路,南侧为南亚南路,西侧隔路为南亚塑胶工业(惠州)有限公司PVC厂。

  • 【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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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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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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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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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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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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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聚氯乙烯热解物、聚氯乙烯粉尘、噪声、高温。异常情况或检修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聚氯乙烯热解物、聚氯乙烯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氮、紫外辐射等。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建设单位应在卷取机和消气机处设置隔声罩,确保卷取机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1)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的相关要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4) 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 第51)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5) 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012〕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员工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检查结果做妥善处理。(6) 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要求,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类型、型号规格、发放数量和发放周期,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应有领用人签字确认,耳塞应能将噪声实际衰减15dB(A)本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在车间设置存衣室。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三层入口设置噪声告知卡和“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四层入口设噪声告知卡、和“戴护耳器”警示标识,在粉碎室门口设粉尘告知卡和“戴防尘口罩”警示标识,在热拌室门口设高温告知卡和“注意通风”、“注意高温”警示标识;在五层入口设噪声告知卡、粉尘告知卡和“戴护耳器”、“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在一层入料室投料室设“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的教育培训,并制定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和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的实际演练,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 评价结论

    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要求。但没有制定发放周期,且未明确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的型号、数量。建设单位拟在车间办公室设置急救药箱,在车间设置人行通道,在车间门口设置应急指示灯,在车间内设置喇叭广播,四层设应急救援箱,箱内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五层北侧设冲淋装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本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缺少存衣室。建设单位制定的《工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则(大陆)》包含职业卫生管理的内容较少。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本项目尚未拟设置相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制定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总额为12.9万元,占总投资的0.2%,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聚氯乙烯热解物、聚氯乙烯粉尘。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毒理学特性、类比检测结果及本项目工艺特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为破碎间的噪声,破碎间、入料室及投料处的聚氯乙烯粉尘,热拌室和押出机处的聚氯乙烯热解物和高温;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共40人。

          综上分析,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均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要求。在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第7章节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程度预测内容;

    2.补充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

    3.完善生产工艺描述及分析;

    4.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资料;

           5.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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