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世龙工业区
  • 【联系人】
  • 戴书辉
  • 【项目名称】
  • 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中铁华隧重装基地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中铁华隧重装基地项目(一期);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

    项目规模:年产盾构机30台;

    建设单位: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世龙工业区佛山一环南延线以东、佛山横五路以南地块。

  • 【现场调查人员】
  • 饶米贵、邓滔、廖耀星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8.4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戴书辉
  • 【采样、检测人员】
  • 李晓志、黄文勇、梁宇熙、张满枝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8-7-17~2018-7-19 ;2018-12-18~2018-12-2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戴书辉、张湖川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橡胶粉尘、铬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乙酸丁酯、环己酮、丁醇、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臭氧、噪声、紫外线、手传振动、工频电磁场、高温。

    本次验收检测结果显示除切割打磨工位、组装区噪声强度大于85dB(A),组装工、叉车工、焊工及油漆工接触的8h等效声级大于85dB(A),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 防护措施

    1)建设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在联合厂房一配备移动式除尘器,排除焊接、切割和打磨作业产生的粉尘及有毒物质;在联合厂房一内配备移动式局部通风排毒设施和处理设施,排除补漆作业产生的有害气体。

    2)建设单位和外包单位应合理规划作业流程和作业分区,避免焊接作业、补漆作业与组装作业等交叉作业,造成相互影响。补漆作业时不应有焊接、组装作业。

    1.1.2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接触高噪声作业的职工(如组装工、油漆工、焊工、叉车工等)制定听力保护计划,计划主要包括:

    ①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②根据日常监测结果确定职工噪声暴露水平和人群并做相应处理,如对员工进行培训,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③妥善保存作业场所噪声测定、职工噪声暴露测量、职工听力测试和护耳器使用及管理记录。

    ④根据日常监测结果,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超标时,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根据生产工艺情况增加隔声监控室、安装隔声罩、吸声材料,在声源或声通路上装配消声器和对设备隔振等。

    2)外包单位应为油漆工配发防化学手套,各单位应指导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监督员工正确、正常使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建设单位应在联合厂房一组装、焊接、调漆等相应岗位张贴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并保存申报资料作为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1.3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1)建设单位应监督外包单位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中的规定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招聘新员工时,按照其安排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危害因素应根据各岗位实际接触情况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妥善处理,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由于本项目劳动者基本采用外包作业方式,因此有必要做好上岗体检,建议建设单位加强职业病危害告知,督促外包单位做好劳动者上岗前体检,以排除相关作业禁忌证;严格执行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4辅助用室

    建设单位应在更衣室内设置更衣柜,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满足一个一人一柜的要求.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本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基本符合《生产过程卫生安全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但生产车间内焊接作业、补漆作业点对组装作业区存在一定影响。

    2.3本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设置的辅助用室种类、数量及地点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更衣室内未设置更衣柜。

    2.4本项目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但油漆工未配备防化学手套

    2.5建设单位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但未制定听力保护计划,部分岗位缺少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体检人员数量及体检危害因素不足,防护用品佩戴未得到完全落实。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6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外包单位组织部分本项目员工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基本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相关规定,但体检项目不全、体检人数不足。

    2.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8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橡胶粉尘、铬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乙酸丁酯、环己酮、丁醇、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臭氧、噪声、紫外线、手传振动、工频电磁场、高温。

    本项目关键控制点为切割、打磨的噪声、砂轮磨尘、手传振动,焊接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调漆、补漆作业的甲苯、二甲苯、乙苯等

          综上分析,本项目在试运行阶段执行了我国有关规定,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较合理、运行正常,但防噪设施效果欠佳。现场调查和检测表明:建设单位正常生产时,除切割打磨工位、组装区噪声强度大于85dB(A),组装工、叉车工、焊工及油漆工接触的8h等效声级大于85dB(A),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了防护耳塞,可将噪声接触值降至职业接触限值以内。因此,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建立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如能保证当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并采取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可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控评报告》,修改稿需经专家组确认。

            专家组同意整改后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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