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珠海市三顺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1084号
  • 【联系人】
  • 郭犀瑶
  • 【项目名称】
  • 珠海市三顺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烯、碳纳米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石墨烯、碳纳米管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1.5亿元;

    项目规模:年产碳纳米管复合导电剂干粉480吨和碳纳米管浆料9600吨;

    建设单位:珠海市三顺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1084号。

  • 【现场调查人员】
  • 饶米贵、李晓志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9.1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郭犀瑶
  • 【采样、检测人员】
  • 李晓志、黄文勇、梁宇熙、张满枝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9-10-17~2019-10-19; 2019-10-28~2019-10-30; 2019-12-24~2019-12-26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郭犀瑶、 时彦坤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炭黑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镍及其化合物、镁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硝酸、盐酸、硫酸、氢氟酸、氢氧化钠、硫化氢、氨、丙烯、N-甲基吡咯烷酮、聚乙烯吡咯烷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臭氧、噪声、紫外线、手传振动、高温。

    现场检测结果表明:正常生产时,除3号厂房1层包装车间砂磨工位和2号厂房2层闪蒸车间2层包装工位噪声强度,6个岗位工人接触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2号厂房粉碎操作工(定点检测结果)40小时等效声级大于85dB(A),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 防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不断改善生产工艺及设备,在满足工艺条件情况下,粉状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转运,自动输送,降低扬尘和避免人员接触。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性能正常和防护效果良好。

    1.1.2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并认真贯彻落实。

    2)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接触高噪声作业的职工制定听力保护计划,计划主要包括:

    ①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②根据日常监测结果确定职工噪声暴露水平和人群并做相应处理,如对员工进行培训,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③妥善保存作业场所噪声测定、职工噪声暴露测量、职工听力测试和护耳器使用及管理记录。

    ④根据日常监测结果,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超标时,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根据生产工艺情况增加隔声监控室、安装隔声罩、吸声材料,在声源或声通路上装配消声器和对设备隔振等。

    1.1.3应急救援措施

    建设单位应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层面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各小组的职责。

    1.1.4辅助用室

    建设单位应在浴室内增加淋浴器和盥洗室淋浴器设置应该最大使用人数为每6人设1个淋浴器配置,盥洗室水龙头数量按使用人数2030/个配置

    1.1.5 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建议

    建设单位检维修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包,并加强监督,确保外包单位进行检维修时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佩戴齐全各项应急防护用品如供气式防毒面具等,现场配备数量足够的监护人员,建设单位要求外包单位制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规程,要求检维修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制度。污水站废水池、厂区污水井清淤、维修进入水池,流化床CNTs10储罐、催化车间蒸汽反应釜、大型风机管道、水洗塔、酸洗车间酸液罐、酸洗反应釜、3号厂房分散罐、搅拌罐、NMP储罐、丙烯罐设施作业前,应填写操作表,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使用送风机对有限空间设施进行送风,并污水池、厂区水井、水洗塔、酸洗车间酸液罐、酸洗反应釜、3号厂房分散罐、搅拌罐、NMP储罐、丙烯罐对设施内的氧气含量、有毒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合格后再进入。作业人员需穿专业的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进入密闭性较高的储罐、水塔、管道等空间作业,必要时配备轴流送风机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另一端挂在外面固定的支架上,外部的监护者须拉住安全带,以了解操作者的活动情况,监护人员不少于两人。作业人员一旦发生中毒,监护人员应立即使中毒人员脱离毒区,在空气新鲜的毒区上风口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窒息者应立即对其施行人工呼吸(禁止用口对口法进行人工呼吸)。

    所有外包单位及人员均须按照建设单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外包单位人员进入厂区必须进行入厂培训,进入不同生产区需接受所进区域的培训。进入作业场所的外包单位人员通过外包合同、现场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方式知悉其所要进入的场所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车间卫生等级为2级,设置的辅助用室种类、数量及地点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浴室内设置的淋浴器数量不足。

    2.3建设单位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3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但未制定听力保护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4建设单位生产车间设置了应急逃生指示,在车间设有急救药箱,本项目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但未指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未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下的石墨与碳素制品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6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炭黑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镍及其化合物、镁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硝酸、盐酸、硫酸、氢氟酸、氢氧化钠、硫化氢、氨、丙烯、N-甲基吡咯烷酮、聚乙烯吡咯烷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臭氧、噪声、紫外线、手传振动、高温。

    本项目关键控制点为1号厂房粉碎车间的粉尘、噪声,2号厂房4层氧化车间 噪声、高温、炭黑粉尘,2号厂房4层的酸洗车间的二氧化氮、硝酸,2号厂房3层烘干车间的氢氟酸、氟化氢、盐酸及氯化氢、炭黑粉尘,2号厂房3层复合车间的噪声,2号厂房23层闪蒸车间的高温、噪声、炭黑粉尘,2号厂房2层酸洗车间的硝酸、氢氟酸、盐酸,2号厂房1层催化车间的锰及其化合物,2号厂房1层粉碎车间的粉尘、噪声,3号厂房砂磨车间的噪声,甲类仓库的硫酸、盐酸、氢氟酸,化验室的硫酸、盐酸等

              综上分析,本项目在试运行阶段执行了我国有关规定,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较合理、运行正常,但部分防噪设施效果欠佳。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正常生产时,除3号厂房1层包装车间砂磨工位和2号厂房2层闪蒸车间2层包装工位噪声强度,6个岗位工人接触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2号厂房粉碎操作工(定点检测结果)40小时等效声级大于85dB(A),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建设单位为工人配发了耳塞和防尘毒口罩,可将噪声、粉尘接触值降至职业接触限值以内。因此,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建立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如能保证当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并采取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可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控评报告》,修改稿需经专家组确认。专家组同意整改后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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