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南化四路东北侧
  • 【联系人】
  • 卢凯鹏
  • 【项目名称】
  • 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V22 加油加气合建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近年来,珠海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各类车辆数量逐年递增,这种增加速度已使汽车尾气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为此,在控制汽车尾气方面,应尽可能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有害气体的浓度及噪声强度。在提高汽车制造工艺的前提下,最好途径是改善汽车的燃料结构,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代替汽油或柴油已成为发展趋势。

    2017 年 6 月 23 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委联合发文《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意见》通知,《意见》中明确指出今后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实施交通燃料升级工程,加快天然气车、船发展,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天然气汽车重点发展公交出租、长途重卡,以及环卫、场区、港区、景点等作业和摆渡车辆等。《意见》鼓励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矿区、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等发展CN加气站、LNG加气站、CNG/LNG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等。基于此,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南化四路和化联四路交叉口西北侧建设加油与 LNG 加气站合建站一座,即本项目,同时成立珠海交通集团南化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作为运行单位。

  • 【现场调查人员】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汽油、柴油、甲基叔丁基醚、四氢噻吩、天然气(含甲烷、乙烷等烷烃类物质及微量硫化氢)、噪声、低温。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工程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采暖通风设计要求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一)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应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按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并在员工经常经过和停留的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二)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本项目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补充配置喷淋洗眼装置,且喷淋洗眼装置的与卸油口的距离不大于15m,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10s内得到冲洗,并确保四季温水供应,温度低于30℃,防止有毒物质第二次吸收。

    (2)本项目建成后,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制定天然气、汽油、柴油泄漏以及高温中暑、低温冻伤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危险目标及其危险性、对周围的影响,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的隔离,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应急救援保障,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程序,应急培训计划,演练计划等。用人单位应加强制度执行及应急预案教育、定期演练的监督力度,谨防急性中毒事故发生,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个人防护补充措施

    (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和选型应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有关标准执行。企业应为员工配备用于防护有机气体的防毒口罩、防护眼镜和耐油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型号等参数,所使用的防护用品还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以及有资质的防护用品检验机构的对该防护用品的检验结果。并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

    (四)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2)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中完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预算应补充职业健康检查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与检测费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等方面的专项投资。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4)建设单位应加强外包作业(电焊作业、防腐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本项目中如有需要外包的内容在外包前建设单位应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外包后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如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职业健康监护、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的告知等)的监督管理。

    (5)加强密闭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有关要求,防止作业人员在应急池等密闭空间内进行作业时发生缺氧、急性中毒等职业性危害事故。进入应急池等密闭空间作业,应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应实行“先通风、后检查、再作业”的原则,设置强制通风机进行持续强制通风,通风管道应伸延至密闭空间底部;应对密闭空间内氧含量和毒物浓度进行检测,以确定其氧含量和毒物浓度是否符合要求;应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期间应至少安排1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进行持续监护。

    (6)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所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评价报告》编制规范,评价目的明确、评价依据确切、评价内容较全面,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和分析,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可行。

    二、对《预评价报告书》的主要修改意见

    1 补充隔油池的危害识别及防护评价;

    2 细化应急救援风险点分析及应急救援评价内容;

           3.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细化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建议内容;明确高温为夏季高温;职业健康检查中接触的危害因素增加苯、甲苯、二甲苯;完善噪声检测结果;梳理危害因素类比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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