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惠州市德环化工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惠州市鸿海精细化工园区C-12地块
  • 【联系人】
  • 郑昆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德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柴油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柴油是国家的战略物资,广泛用于工程机械、锅炉、孤噩窑炉、船舶、军舰、农用机械、交通、动力等设备的柴油机燃料。目前国内柴油的年需求量已超过1亿吨,为此,国家每年都要花费大量外汇进口柴油或原油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传统石油为不可再生资源,而生物柴油是利用可再生资源合成而得,因此开发生物柴油对节约石油资源,增强国家战略安全具有深远意义。生物能源是我国第三大能源,仅次于煤和石油,在全部能源消耗中约占15%,是唯一可运输和储存的可再生能源,既可作为燃料用于发电,又能转化为“柴油”等。

    生物能源转化为生物柴油,其主要原料来自植物油脂、动物油脂、植物油精练后的下脚料:酸化油、消水油(地沟油)及各种油炸食品后的废弃动植物油脂。

    惠州市德环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目前主要生产日用化学品,为抓住生产柴油市场机遇,建设单位拟利用食用油厂的下脚料,地沟油潲水油以及东南亚进口的棕榈油和一切的废旧动植物油脂生产生物柴油,设计年产生物柴油10000吨,同时年产副产物植物沥青895吨、轻组份112吨。

  • 【现场调查人员】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噪声、高温、苯磺酸、氢氧化钠、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乙酸、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氯化氢及盐酸。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工程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辅助用室、警示标识设置、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采暖通风设计要求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一)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1)生产厂房催化剂投料处应设置局部除尘设施。

    (2)应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按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并在员工经常经过和停留的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3) 应在初步设计时按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补充辅助用室设计内容,使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生活室(休息室、厕所)各种设施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二)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 本项目建成后,应在显著区域设置风向标。

    (2) 本项目建成后,应在催化剂投料处、泵棚卸料处设置不断水的喷淋洗眼设施。喷淋洗眼装置的服务范围不大于15m,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10s内得到冲洗,并确保四季温水供应,温度低于30℃,防止有毒物质第二次吸收。并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防止眼睛和皮肤发生化学性灼伤。

    (3)本项目建成后,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制定氨、硫化氢、甲硫醇中毒以及高温中暑的专项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危险目标及其危险性、对周围的影响,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的隔离,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应急救援保障,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程序,应急培训计划,演练计划等。用人单位应加强制度执行及应急预案教育、定期演练的监督力度,谨防急性中毒事故发生,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应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在储罐区设置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三)个人防护补充措施

    (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和选型应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有关标准执行。

    (2)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型号等参数,所使用的防护用品还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以及有资质的防护用品检验机构的对该防护用品的检验结果。并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

    (四)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2)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中单列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预算应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与检测费、个人防护用品购置费、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维护费、职工上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培训费等方面的专项投资。

     (3)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4)建设单位应加强外包作业(清淤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本项目中如有需要外包的内容在外包前建设单位应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外包后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如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职业健康监护、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的告知等)的监督管理。

    (5) 加强密闭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有关要求,防止作业人员在应急池等密闭空间内进行作业时发生缺氧、急性中毒等职业性危害事故。进入应急池等密闭空间作业,应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应实行“先通风、后检查、再作业”的原则,设置强制通风机进行持续强制通风,通风管道应伸延至密闭空间底部;应对密闭空间内氧含量和毒物浓度进行检测,以确定其氧含量和毒物浓度是否符合要求;应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期间应至少安排1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进行持续监护。

    (6)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所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评价报告》编制规范,评价目的明确、评价依据确切、评价内容较全面,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和分析,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可行。

    二、对《预评价报告书》的主要修改意见

    1.补充物料分析数据;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过程分析;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分析及评价(甲硫醇、硫化氢中毒);

    3.专家的其他个人意见:①建议表1-1中将储罐和泵棚放入生产工艺单元;②类比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不全面;③表4.2中岗位/工种分析不全,例如苯磺酸、氢氧化钠的投料操作以及检维修作业人员等;④表4-3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缺少苯磺酸;⑤补充废气净化措施及分析;⑥细化有毒气体报警、洗眼冲淋、急救药品、专项预案要求及评价;⑦补充辅助用室设置要求及评价;⑧细化关键控制点;⑨补充外包作业管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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