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广东筑智陶科卫浴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联系人】
  • 易文玉
  • 【项目名称】
  • 广东筑智陶科卫浴有限公司年产140万件(套)陶瓷智能卫浴产品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年产140万件(套)陶瓷智能卫浴产品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79826万元人民币;

    项目规模:设计年产智能马桶70万件、盆70万件;

    建设单位:广东筑智陶科卫浴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广东省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矽尘、锆及其化合物、氧化锌、环氧树脂粉尘、砂轮磨尘、白云石粉尘、石膏粉尘、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合物、柴油、煤油、手传振动、工频电磁场、紫外线、噪声。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建设单位在成型处增加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2)建议窑炉隔热层、耐火砖更换、维修时,设在独立工作区域,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先喷水湿润隔热层、耐火砖表面,并在工作场所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

    3)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如所占容积>20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

    4)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性能和防护效果正常。定期清理除尘装置的积尘,清理过程人员应做好个体防护。

    1.1.2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本项目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规定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制定化学品泄漏、高温中暑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保存记录

    1.1.3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组织所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工作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检查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体检机构需具有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应根据预评价报告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建设单位应在投资概算中列明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并确保职业卫生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5)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加强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6)本项目建成后,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加强外包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建设单位检维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包,并加强监督,确保外包单位进行检维修时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佩戴齐全各项应急防护用品如供气式防毒面具等,现场配备数量足够的监护人员,建设单位要求外包单位制定《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规程,要求检维修作业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制度。进入前,首先填写操作表,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氧气、有毒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符合后再进入,作业人员穿专业的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另一端挂在外面固定的支架上,外部的监护者须拉住安全带,以了解操作者的活动情况,监护人员不少于两人。作业人员一旦发生中毒,监护人员应立即使中毒人员脱离毒区,在空气新鲜的区域上风侧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窒息者应立即对其施行人工呼吸(禁止用口对口法进行人工呼吸)。

       1.1.4 个人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应为工人配发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常、正确佩戴。

    1.1.5 辅助用室

    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设置浴室,卫生特征分级为2级的窑炉车间应在车间设置浴室,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最大为6人。其他卫生特征分级为3级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最大为9人。

    1.2 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1.2.1 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2.2 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过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1.2.3 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内容;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要求。

    2.3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未设置浴室。

    2.4建设单位尚在可研阶段,未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与外包单位签订职业卫生协议,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相关要求。

    2.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卫生陶瓷制品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6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锆及其化合物、氧化锌、环氧树脂粉尘、砂轮磨尘、白云石粉尘、石膏粉尘、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合物、柴油、煤油、手传振动、工频电磁场、紫外线、噪声。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原料车间、球磨车间、主车间、废瓷破碎的矽尘和噪声,空压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的噪声,焊接、打磨工位的噪声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

             综上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配置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能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预评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类比调查、分析与评价;

    2、细化职业病危害识别及危害程度分析与评价;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分析及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二、技术审查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预评价报告》。修改稿需经专家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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