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302号
  • 【联系人】
  • 辛岩
  • 【项目名称】
  •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沥青生产及出厂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沥青生产及出厂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总投资额:614万元;

    项目规模:设计年出厂量40万t,处理量150t/h;

    建设单位: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302号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石油沥青(可能含有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氨、稠环芳烃)、噪声、高温。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2)项目建成后,纳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系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做好外包作业管理工作。外包前运行单位应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外包后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如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应急救援用品配置、职业健康监护、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的告知等)的监督力度。承包企业应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如为作业人员发放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用品,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等。

    4)加强外包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建设单位检维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包,并加强监督,确保外包单位进行检维修时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佩戴齐全各项应急防护用品如供气式防毒面具等,现场配备数量足够的监护人员,建设单位要求外包单位制定《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规程,要求检维修作业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制度。进入前,首先填写操作表,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氧气、有毒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合格后再进入,作业人员穿专业的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另一端挂在外面固定的支架上,外部的监护者须拉住安全带,以了解操作者的活动情况,监护人员不少于两人。作业人员一旦发生中毒,监护人员应立即使中毒人员脱离毒区,在空气新鲜的区域上风侧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窒息者应立即对其施行人工呼吸(禁止用口对口法进行人工呼吸)。

    1.2 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1.2.1 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2.2 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过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1.2.3 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内容;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管道运输业中的陆地管道运输。但从建设单位的经营范围来看,本项目属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改造项目,存在苯、硫化氢等高毒物质;且项目建成后需纳入建设单位现有管理体系。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73号令)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3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石油沥青(可能含有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氨、稠环芳烃)、噪声、高温。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储罐区检尺、取样、装车、装船和维修时的石油沥青(含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氨、稠环芳烃),露天作业的夏季高温,清罐时的石油沥青(含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氨、稠环芳烃)及有限空间作业。

    综上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辅助用室、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措施配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建筑卫生学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预评报告》的修改意见

    1、补充沥青、渣油的成分分析数据,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

    2、完善接触硫化氢、密闭空间作业等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岗位的应急救援设施配置及紧急处置程序;

    3、补充外包作业职业病危害识别及管理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二、技术审查结论:

               专家组同通过《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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